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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题20分)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李某与甲市B区的顶秀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约定:张某购买顶

五、《本题20分)

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李某与甲市B区的顶秀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张某购买顶秀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甲市C区的顶秀花园8号楼2套商品房,单价7000元,总价款130万元。双方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选择甲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到李某住所地的甲市A区法院诉讼解决纠纷。合同签订后,李某如期交纳房款。但是半年后到了交房日期,由于房地产价格大涨,顶秀公司只交付了1套房屋。李某根据纠纷解决条款,向甲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市的仲裁委员会没有受理其仲裁申请。李某遂向A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顶秀公司交付另一套房屋。A区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将案件移送给被告所在的B区法院管辖。

问题:

1.该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合同中对诉讼管辖的约定是否正确?李某应当向哪个(些)法院起诉才是正确的?并说出理由。

3.请简要评述A区法院的做法。B区法院应当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4.假设在该案的一审程序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告反诉要求李某支付余款的,法院应如何处理并简要讲出理由7

5.假设一审法院判决顶秀公司交付该套房屋,还考虑到李某由于一套不能满足需求,还一直在外自费租房,判决顶秀公司另外赔付李某l万元房租。请对法院的行为进行评述。

6.假设双方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顶秀公司2年后交付该套房屋。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提起再审,请问李某应当向什么法院以什么理由申请再审?

发布时间:2024-04-26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五、【答案要点】
1.该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仲裁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
2.合同中对诉讼管辖的约定不正确,因为虽然对合同纠纷可以进行协议管辖,在5个有联系的法院中选
1个,但本案件涉及不动产纠纷,管辖协议不能违背专属管辖,所以李某只能向甲市C区法院起诉才是正
确的。
3.A区法院应当移送案件,因为其没有管辖权,但应当移送给C区法院;B区法院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
报请他们共同的甲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4.法院应缺席判决,因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遇庭的,可以
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5.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法院应当不告不理。
6.李某可以对已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从而向
甲市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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